濒危动植物保护法
一、立法目的
濒危动植物保护法旨在保护濒危动植物及其生态环境,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二、濒危动植物的定义
濒危动植物是指由于生态环境恶化、过度开发利用、气候变化等原因,处于极度濒危状态,随时可能灭绝的动植物物种。
三、保护措施
1. 划定自然保护区。对濒危动植物栖息地进行划定,设立自然保护区,严格保护其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。
2. 生态修复。采取生态修复措施,改善濒危动植物的生态环境,促进其生存和繁衍。
3. 限制开发利用。对濒危动植物实行限制性开发利用,禁止非法采集、猎捕、贩卖和加工利用。
4. 科学研究。加强濒危动植物的科研工作,深入研究其生态习性、生存条件和保护措施。
四、惩罚与责任
1. 对非法采集、猎捕、贩卖和加工利用濒危动植物的行为,依法予以严厉打击,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。
2. 对监管不力、失职渎职等行为,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。
五、资金来源
1. 国家设立濒危动植物保护专项资金,用于支持濒危动植物保护工作。
2.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濒危动植物保护工作,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进入保护领域。
六、国际合作
1.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,共同推进濒危动植物保护工作。
2. 开展与周边国家的联合保护行动,共同打击跨国濒危动植物犯罪行为。
七、公众参与和教育
1. 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对濒危动植物保护的意识和认识。
2.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濒危动植物保护工作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。